关于交强险的几个问题-很困惑请众车友帮忙解答
| 提问:xiaodaofeixia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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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一段时间我开车撞了一个行人,事故科给出的责任认定是“双方负同等责任”。被我撞的那人并无大碍,第四颈椎裂了一小点儿(我问过专家,这种情况可算骨裂也可算骨折)。
我只上了交强险,现在关于赔付这儿我弄不懂了:2008新交强险赔付标准有了很大提高(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:
死亡伤残赔偿限额:110000元人民币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:10000元人民币
财产损失赔偿限额:2000元人民币)。
1、这样的情况对方算伤残吗?2、上述这些赔偿阶层我应该套进哪个里面?3、我的保险公司告诉我最高陪一万元,可是事故科的警察说有十二万呢,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请众多车友告诉我,我应该怎么赔付对方,陪多少才算是个头啊?
万分感谢!!! |
提问时间:
2008-5-23 9:43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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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要想按伤残办,就得有伤残鉴定书,调解书以及责任认定,诊断书,发票,病例,住院明细。都得提供。低于121000按实际花销报,最高121000. |
回答时间: 2008年05月24日 推荐为答案 我也来回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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